1.习近平发表2020年新年贺词,2019年减税降费总额超过2万亿元 2019年12月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2020年新年贺词指出,一年来,减税降费总额超过2万亿元。 在上年的新年贺词中,习近平强调,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 2.李克强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政策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同时,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2019年3月21日,李克强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就落实减税降费提出要求;5月10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减税降费专题座谈会,强调要让减税降费红利切实惠及企业;5月24日,李克强主持召开部分地方减税降费工作座谈会,部署进一步落实好减税降费各项政策。2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到国家税务总局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6月25日,韩正在北京市调研企业减税降费情况并召开座谈会。 3.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地 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全面落地,惠及广大纳税人、缴费人。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 2019年1月,一批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推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标准大幅放宽,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 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于4月1日起实施,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9%,进项税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 自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 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全力以赴投入减税降费攻坚战。1月~10月,全国实现减税降费19688.94亿元,其中减税16473.26亿元、降低社会保险费3215.68亿元。 4.一系列保障基本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 2019年,一系列保障基本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在鼓励就业方面,2019年1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1.2万元为限额扣减税款;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税款。在扶持养老方面,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的情况;2019年6月1日~2025年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保障医疗健康方面,自2019年3月1日起,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5.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19年,税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在落实减税降费、便利纳税方面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启动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出台52条便民办税措施。3月8日、7月24日两次公布取消40项税务证明事项。11月1日,新版《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操作规范》施行,两个规范对办税缴费事项全面优化,纳税人报送资料精简42%以上。 6.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 2019年4月18日~20日,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主导发起并主办的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举办,85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16个国际组织、多家学术机构和跨国企业代表出席论坛。论坛发布了《乌镇声明》以及《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34个国家(地区)税务部门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 7.税务系统以全面落实好减税降费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 2019年6月3日,全国税务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多次赴基层税务部门调研,强调全国税务系统要以全面落实好减税降费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系列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各地税务部门在解决问题上做实功、重实效,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获得感,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8.上海临港新片区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配套政策 2019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提出要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对境外进入物理围网区域内的货物、物理围网区域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和服务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扩大新片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究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 9.新版《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发布,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2019年8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新版《指引》集中更新整理了在脱贫攻坚方面影响力大、适用面广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了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等6个方面110项政策,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的有59项。 10.税收法定进程加快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2019年税收立法步入快车道。 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法的表决通过释放出中国税收法定进程加速的重要信号。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就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23日,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和契税法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9个税种立法。 11.新中国70年税制改革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税收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可靠财力保障。70年来,伴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税制改革不断深化,成就巨大,《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分税制和工商税制改革、取消农业税、企业所得税内外税制统一、营改增全面完成等入选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 12.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写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条例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13.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年会与会代表高度评价中国减税降费 2019年10月23日~25日,第49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年会在印尼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出席年会并作主旨发言。对中国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及取得的成效,与会代表给予高度评价并普遍认为,减税降费政策能够在短时间内相继推出且平稳有序落实,充分展现了中国决策层应对经济变局的非凡智慧和魄力,这既有利于中国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也有利于为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经济平稳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14.第三方报告显示,企业税费负担减轻 2019年11月2日,全国工商联发布《2019年万家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报告》。报告显示,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持续向好,民营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效果表示满意。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降成本”专题调研报告认为,在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推动下,多数企业税负明显下降。上海财经大学增值税减税政策效应分析报告指出,深化增值税改革总体实现了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部分行业税负有所降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 15.内蒙古海南等地减税降费便利办税举措获国办通报表扬 2019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报,对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的32项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其中,内蒙古、海南、江西、广西等地的减税降费、便利办税举措获通报表扬。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i税服务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终端,优化整合现有征纳沟通渠道,打通税收业务与纳税人、缴费人之间的“最后一公里”。海南省税务局搭建智能监控平台,最大限度防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风险。获通报表扬的还有:江西省“赣服通”服务平台、广西南宁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 16.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明确,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 2019年1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纳税信用修复的情形、条件、程序。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 17.16项税收举措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2019年1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推出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通知》要求更大力度推进征管一体化,更高水平推进办税便利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作用。16项措施主要包含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制定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制定长三角区域通办清单、共用动态信用积分、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等。 18.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布 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发布,明确了无须办理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并就办理方式和时间等内容作了说明。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汇算清缴是配套保障措施,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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