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税种的公告》的解读 2013年05月09日 国家税务总局 中澳双方税务主管当局经过协商,同意将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的矿产资源租赁税。为此,我们拟定了本公告。对于本公告的主要内容,政策解读如下: 一、澳大利亚引入矿产资源租赁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矿产资源租赁税是澳大利亚依据《2012年矿产资源租赁税法案》引入的,该法案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二、矿产资源租赁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矿产资源租赁税以铁矿石项目和煤矿项目取得的利润为征税对象,针对所开采资源的价值在上游业务和下游业务之间的“估值点”进行征税,而不对下游活动所增加的价值征税。 三、矿产资源租赁税的税基和税率如何? 矿产资源租赁税的征收以项目为基础,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按照每个项目单独计算纳税人应纳的矿产资源租赁税。如果采矿利润大于矿产资源租赁税补贴,多出的部分就要缴纳矿产资源租赁税。纳税人将每个项目多出的部分加总,以计算所要缴纳的矿产资源租赁税总额。 扣除各项抵消后,如果纳税人的税负大于零,则该部分需要纳税。矿产资源租赁税税率为22.5%(30%的名义税率减去7.5%的开采因数,开采因数是考虑到开采资源并将其提升到“估值点”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而设置的)。 四、我国居民在澳大利亚缴纳的矿产资源租赁税能否进行抵免? 矿产资源租赁税性质与中澳税收协定税种范围条款澳方所列的石油资源租赁税实质相同,根据双方主管当局达成的协议,包括在中澳税收协定的税种范围内。 因此,我国居民在澳大利亚缴纳的矿产资源租赁税与石油资源租赁税一样,可以按照中澳税收协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抵免。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税种的公告
【西安代理记账网】: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www.lianchuangcaishui.com.cn/jzbs/26830.html
本文标签:公司注册注册公司流程小规模公司一般纳税人公司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