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代理记账网 西安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投诉建议 投诉建议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
180-9213-9007

首页>>财税知识>>记账报税
注册公司最新资讯西安公司注册记账报税公司注销变更公司公司银行开户公司转让最新政策

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怎样进行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21-12-14 字号:T|T
  国税函〔2007〕889号中提到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在本期依据保险精算结果计算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大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余额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小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部分,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法规如何理解?交强险2006年是按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计提的准备金,2006年汇算清缴时与税法不一致(按当期自留保费收入的50%提取)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2007年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转回?
  自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应当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一)二十四分之一法(以月为基础计提);
  (二)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以天为基础计提);
  (三)对于某些特殊险种,根据其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89号)文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第九条关于按当期自留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税前扣除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按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税函[2007]889号文的规定,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在本期依据保险精算结果计算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大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余额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小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部分,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5]10号)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采用二十四分之一法、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或者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评估非寿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中,对于机动车辆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应当采用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评估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由以上规定可知,法规取消了税前扣除按当期自留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规定,为提高监管规则的一致性,引导保险公司采取更精确的方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同时,有利于减少保险企业纳税申报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而采取企业历史已选定的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方法,其本期依据保险精算结果计算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大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余额部分,即超出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小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部分,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交强险2006年是按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计提的准备金,2006年汇算清缴时与税法不一致(按当期自留保费收入的50%提取)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按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税函[2007]889号文的规定,贵公司2007年汇算清缴不能将2006年汇算清缴时调增的部分转回。应视贵公司2007年度本期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否大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而定。2007年度本期依据保险精算结果计算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大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余额部分,即超出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小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部分,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注册公司-商标注册-代理记账

西安代理记账网】: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www.lianchuangcaishui.com.cn/jzbs/26830.html
本文标签:公司注册工商注册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www.lianchuangcaishui.com.cn
热门标签
close

西安代理记账网

西安代理记账网

西安代理记账网

总机:180-9213-9007

企业邮箱:info@sxlccs.com

地址:西安市科技二路泰华金贸国际4-9F

设计顾问:西安代理记账网

陕ICP备16017394号-27| Copyright © 2008-2023 西安注册公司|联创财税|西安慧算账|陕西联创财税研究院 版权所有 陕ICP备16017394号 XML地图 | 网站地图